鄒子廉 署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學歷:英國羅浮堡大學化學工程系博士

經歷: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處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副局長

特殊榮譽:

1.全國優良勞動檢查員(1994年)

2.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2008年)

3.國際技能競賽組織(WSI)中華民國技術代表(2011年)

演講主題:

從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方向談未來職災預防與重建之發展

2008年第18 屆世界職業勞動安全衛生大會宣言「職業安全衛生活動應與社會安全網緊密結合,國際或各國之社會保險組織必須扮演起職業災害預防之關鍵角色,以及社會保險基金提供企業安衛投資補助及減低保險費率,促進工作環境改善」。國際勞工組織(ILO)與國際社會安全協會(ISSA)強調,社會保險之預防投資,可減少工作災害與疾病,並增進勞工健康與生產力,有利於整體社會。我國為提升服務職災勞工量能、減少職災發生,降低保險支出,乃參考德、日、韓等先進國家利用職業災害保險專款投入職災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之工作經驗,為提撥職業災害保險費收入用於國家職災預防基礎建設,可獲減少保險給付支出之利益,並有助於提升工安水準。

依ILO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工具有立法、檢查、宣導提倡及輔導協助等四項,前兩項為公權力事項,勞動部已訂有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課予雇主義務),並設有勞動檢查機構執行之;後兩項先進國家大多以社會保險「預防投資」建構。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係基於社會保險之「預防投資」觀念出發,視職災預防為職災勞工保護之ㄧ環;而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係在課予雇主提供勞工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採取管理措施之公法責任與義務。兩者立法意旨有別,可相輔相成,增強職業災害預防之效益。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將擴大保障範圍,提升給付水準外,同時整合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有效地擴大預防與重建工作之服務面向,建構災前預防、適足給付及災後重建之完整體系,以提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權益。為此,法案內容規劃自年度應收保費一定比例範圍內提撥經費,辦理職災預防、職災勞工重建及預防職業病健檢等業務,並成立專責法人統籌辦理政府職災預防對策與促進安全衛生相關措施,及協助職災勞工個案管理及重建服務等工作,除可彌補現階段職災預防及職業重建體系人力之缺口,並進而整合相關服務資源。

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通過後,將可擴大職業災害保護網,建構完整的職災預防與重建體系,使得減少職災、照顧職災勞工與公平的職災保險等工作得以永續發展,為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向前邁進一大步,進而創造勞工、企業及整體社會三贏局面。